文章来源:经管之家论坛 作者/ 丰之余
最近很火的剧是《欢乐颂》,刘涛塑造的安迪这一金融女神形象令人印象深刻,可以说是美貌与智慧并存。在电视里当被问到喜欢哪个作者时,安迪答道“奥尔森,我喜欢跟随他强大的逻辑,一直被牵引到最后的结果”。奥尔森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通过对各种利益集团(包括大、小集团)的分析,证明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的理性选择往往会导致集体或社会的非理性结果——这一公共选择命题。以下是一篇《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读书笔记,是作者对之深入思考的结晶。
作者:丰之余
来源:综合自豆瓣、澎湃新闻网
近期,热门电视剧《欢乐颂》第一季已播完最后一集。格致出版社的编辑小白这两天也在追这部剧集,最近在工作中,她意外地发现,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共同出版的一部经济学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突然被买断货,紧急加印了!
小白在朋友圈里说:“女主安迪女神的一句‘最爱的作者是曼瑟(尔)·奥尔森’直接导致突然卖断货紧急加印,我今天也是充分领教了粉丝经济的强大!”在第19集里,安迪在开车时说了这么段句话:“最喜欢哪个作者啊?曼瑟(尔)·奥尔森。我喜欢跟随他强大的逻辑,一直被牵引到最后的结果。”
这一桥段并非是电视剧编剧和导演的功劳,在小说原著的第一部第九章里,也有这么一段对话:
但奇点随即就小心地转移了话题,“你看了那么多书,最喜欢哪个作者?”
“我最喜欢曼瑟(尔)·奥尔森,喜欢跟随他强大的逻辑,被他一路牵引到最终结果。不过我相信你问的应是我最喜欢哪个小说作者,基本上没有特别喜欢的,尤其是童话作者,我很庆幸小时候没书看,避免了受童话那种逻辑混乱书籍的荼毒。”
安迪喜欢曼瑟尔·奥尔森不是毫无理由的,因为电视剧的原著作者阿耐本人就推崇奥尔森啊!早在2013年1月,《欢乐颂》原著作者阿耐曾在媒体采访中这样说:“我确实是个好奇又没太强烈节操感的家伙。因此喜欢尝试,也敢于尝试,甚至有些乱尝试。无论尝试结果如何,都是经历。有经历了再看书,以前小时候不容易懂的,此时却能举一反三了。再去尝试,便又有不一样的感悟。 比如《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书,初看很晦涩,看得半懂不懂。有一次看到隔壁厂发生了一件事,一百来个工人要求每人增加50元的补贴,老板出尽百宝将事情化解。不禁想到,为什么一百人的团体抱起团来还斗不过一个老板。回想起书中有类似描述,再看书,便知原因。虽然同是谋求50×100=5000元的利益,但公共利益分摊到每个工人头上却只有50,他们每人只有50元的动力来争斗,可一百个人的动力叠加起来,却未必达到5000。而老板却一个人争,有5000元的动力,老板努力得很。所以往往同样利益诉求下,大团体斗不过小团体。明白之后,以后做事,自然可以触类旁通。”
《集体行动的逻辑》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他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起了重大的作用。曼瑟尔·奥尔森的其他代表作还包括《国家的衰落》和《权力与繁荣》等。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一本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著作,探讨利益集团集体行动微观基础的经典名著,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如果想对利益集团理论有深刻的理解,那么这本书无论如何是必须一读的书。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通过对各种利益集团(包括大、小集团)的分析,证明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的理性选择往往会导致集体或社会的非理性结果——这一公共选择命题。
自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了“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
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的起源正是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布坎南和图洛克的《同意的计算》、安东尼·唐斯的《民主的经济理论》。
别以为阿耐只是在小说和采访中掉书袋子,作为世界五百强高管的阿耐对经济学的精通可能超过绝大多数人,她的成名作《大江东去》全景式地表现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变迁。
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书具体说了什么~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1
作者:丰之余
来源:豆瓣
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即使他们组成一个团体以便获得集体利益,但是个人利益的打算往往破坏了集体利益的达成。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一书中,把上面的情况称为一种“悖论”,即除了特殊的安排和环境,由理性个体组成的大集团,就不会为集体的利益做事。
一、集体行动的困境
奥尔森是名经济学家,因此,在该书中作为论证的假设前提还是建立在每个人都是“自利人”的假设之上,这和早期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观点一致。从个人的理性主义出发,他推导出集体中的每个人在一致行动之前都会对行动的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在集团特别是大集团中的成员特别容易做出行动的成本大于收益的判断,即个人行动的收益被分割给集团中所有成员后,抵不上个人为之行动付出的个人成本。理性的经济人认为,成本大于收益,做出行动是不明智的选择,而理性的做法就是自己不行动,而期待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做出行动。别人行动自己不行动,而又分的集团行动成果的“一份羹”,这就是所谓“搭便车”现象。
那么,集团中的个人凭什么就认为自己不会行动,而集团中其他成员会行动呢?如果循着该文的分析,就会发现理性的个人导致的是不合意的结果。
我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假设集团成员只有两个人A和B,每个人在盘算着如何在成本最小化的条件下收益最大化。假设在一次集体行动中,且这次行动存在在特殊的安排和环境,每个人行动的成本是10,个人收益是20。在集体行动之前,他们两人都在互相博弈,博弈情况如下:
假如A和B都行动,那么每个人都获得集体行动一半的收益20,每个人行动的成本是10,所以,每个人行动的净收益是10,表现在CE方格。如果A和B都不行动,成本和收益都是0,表现在DF方格。如果A不行动B行动,B付出的成本是20,收益20,净收益为0,而A付出的成本是0,收益是20,净收益是20,表现在DE方格;相反的,B不行动A行动,则B得净收益是20,A的净收益是0。
占优均衡理论告诉我们,博弈中的个人总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即不论对方做出什么样的选择,他都会做出最好的策略。通过观察上面的表格,很容易做出判断,就是不论是A或者B得占优策略就是都不采取行动。如果把相同的分析,扩散到集团中的所有成员,结论显然还是成立的。
所以,集团中的个人看似都是自利的,如果不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容易做出每个人都会为了集团利益做出行动,而如果做出这样的行动,则很难解释生活中很多的现象。经过细致地分析,最终的结论支持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困境”。
二、大集团与小集团
大集团是指那些拥有多数成员的集团,而小集团则指那些集团中只包含少数甚至两个的成员。做出大、小集团的区分是奥尔森有意的安排,他通过观察和分析发现,那些大集团要获得集体行动的难度比小集团大,且随着集团规模的增加,集体行动的难度是递增的,集团所能提供的产品越远离最佳水平。比如,村庄里要修筑一条乡间小路,这条小路牵涉到沿路的所有人家,由于一条宽阔干净的水泥路对这些家庭是有益的,所以他们构成的所谓的集团,而这条乡间小路的长短与牵涉到的利益全体呈正相关关系,也即随着小路的加长,集团成员的数量就越多。生活在农村的人很容易判断,如果这条路只和几户人家发生关系,那么要达成集体行动的目的,显然比这条路和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人家发生关系,来的更加容易。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给出了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达成协议的理由。他在书中的表述很精彩,以致我不吝啬大幅度地摘抄于此:
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利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获得一定量的集团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有水平的。
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团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团所支出的成本;换句话说,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
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物品的集体物品。
除此之外,小集团中由于成员少数,所以彼此之间容易形成“面子”牵拌,如果有谁敢站出来说不负担集团费用的一部分,将受到集体的排斥,特别是在农村社会,那些破坏集体行动的个人会被排除在村庄的主流社会之外,成为村庄的边缘人物。而在大集团中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成员众多使人与人之间要产生相互牵制的效应不太可能,每个人都像是原子化的个人,那些破坏集体行动的个人失去有效地道德约束,他们做出破坏集体行动的行为很少被人家发现,而即使发现了,其他人对他也无可奈何。典型的例子是市场上众多的竞争者,他们很难形成统一的联盟,进行统一的行动,即使是统一的行动在刚开始发生,也不能保证接下来就一直发生,而那些破坏集体行动规则的人,也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处罚。所以,大集团要达到集体行动就比小集团困难得多。
这两天,我在看张乐天的著作《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在论及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规模时,他反问:“被部分地剥夺了行动自由而且又失去了发展希望的农民何以保持最起码的劳动热情?”在大量的例子和数据的论证下,他认为正是“一大二公”的大公社制度使农村经济趋于崩溃,并且是在这样的危机下,才使得权威者被迫作出让步,选择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以生产队为基本经济核算单位的具有自由组织生产和分配的集团模式。他用“外部冲击——村落传统的互动”模式来分析,外在的强制如果不能适应村庄内部的传统,那么,则很可能在强大的传统威力下削弱或消失。
人民公社生产队制度是一种“导入——接受”模式,接受的原因是生产队的规模是建立在与村落生活、生产、娱乐单位的对话协调之上的,“一大二公”片面强调“大”的就是好的,就是社会主义的,而没有考虑大到失去与村庄基础的互动后,必然要受到破坏。生产队的规模恰好与传统的自然村落,即人们的生活单位相吻合,他不片面强调要多大,而是把它的规模建立在与农民的亲戚、邻里、朋友、熟人组成的集体相适应的状态下,这样,生产队就产生一种集体的生存意识,在这种意识地控制下,人们就会做出多得多的集体行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就显著提高。
所以,片面强调“大”的大公社脱离村庄的实际,必然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而生产队成功的合理之处就在于考虑到集体的规模,打破了“集体行动困境”的魔咒。
三、集体行动困境的几种例外
第一:如果有一些拥有巨大财富且富有慈善心的人存在,且不管他们在与不在这个集团中,如果他们足够慷慨的话,就不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他们的慷慨免去了集团中其他成员的互相博弈,避免他们做出利己的举动破坏集体行动,需要补充的是这样的人很少,且他们能提供的集体物品是有限的,比如他们能盖一座希望小学,但我们却不能期望他为国家提供购买先进武器的费用。
第二:在生存条件受到威胁,人们头脑里普遍存在生存伦理时,这种意识形态能够变成一种有效地外在动力,推动人们做出集体行动。在人民公社时期,很多人面临饥饿死亡的威胁,这个时候人们将不再为眼前的一点利益愤愤不平,而是迅速行动起来,为避免饥荒而死去奋斗。《告别理想》中有这么一句话可作为佐证:生产队是一个“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农户的利益,甚至关系每一农户的生存。共同的生存意识迫使人们维持最基本的生产秩序,即使在文化革命高潮中或在生产队长甩手不干的时候,情况也复如此。
第三:当集体物品对于集团中成员的意义或者价值不平衡的时候,集体行动可能会产生,这就是典型的“少数强迫多数”。比如村庄小路要从五户人家的门口经过,其中有一户人家迫切希望有这条路,因为他每天要把蔬菜通过车辆运动到集市销售,破败的路使他的车难以行使,而其他四户人家因为没有相似的需求,所有,路修不修对他们关系不大。在小路的修筑费用比较小,且修筑后的收益比较大时,集体行动就会产生,且产生在第一户人家,因为小路的价值或意义在五户人家之间是不平衡的。
第四:当集体行动的收益很大时,人们“人数多多益善”的心理克服了“搭便车”的心理,从而产生一致的行动。“人数多多益善”的心理指的是在面临重大事件,能够取得重大成果的集团行动中,每增加一个成员行动的力量,行动结果的未知性就越小,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虽然“搭便车”可能会使事情成功,但是,事件如此重大使得每个成员变得谨慎,负担的行动的实际成本比不行动的心理成本还大,人们会自愿“不搭便车”。典型的结果征地纠纷中农民的团结。相反地,农民组成经济合作组织能否成功,就是未知数了。
四、选择性激励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还向我们传达了一个专有名词——“选择性激励”。它指的是为了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选择各种手段来促成大家的合作。选择性激励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举工会为例,为了迫使大多数的工人加入到工会队伍,工会会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正面的手段有为工会工人提供福利、保险、介绍工作、提供私人物品、保护工人免受企业主侵犯等,负面的手段典型的就是强制,《国家的强制》一书中给出了“纠察队收费”的案例⑥。
但是,即使存在着选择性激励,奥尔森对集体行动也不是十足的乐观。他认为集体行动在考虑成本问题面前大打折扣,这些成本包括激励个人加入集体行动队伍的信息成本、度量成本、奖惩制度的实施成本等,并且随着集团人数的增加,成本会随之增加,即成本是集团成员人数的递增函数。所以,小集团容易对选择性激励产生反应,人数足够小的时候,成本就更微不足道了。
虽然奥尔森的以上分析不无道理,但是在论证过程中似乎还有不足之处。笔者认为,集团成员越多,选择性激励的成本也不见得随之增加,关键的变量是分清楚选择性激励的具体内容,以及人们对这种选择性激励的敏感程度。并不是说,选择性激励的成本越高,人们越容易受到选择性激励的激励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存在正相关的关系。我举家乡的一个案例作为证据。在我的村庄,可以在多处看到刻有几十个人名的小石碑,这个石碑高度不超过两米,宽度不足一米,这个石碑的意义是为了对那些支出成本来修筑小路(石碑就矗立在新修筑的小路上)的人进行表扬。几十个成员组成的集团不算小,如果要把他们拧成一股绳统一行动并不简单,但是,仅仅依靠一块小小的成本不高的石碑,就能魔幻般地让几十个人统一集体行动,是为神奇。通过这个例子证明,选择性激励的成本不高,同样能够对集团成员产生激励,而原因就是人们接受这种内容的选择性激励。也许,我们该明白选择性激励作为一种因变量,成本并不是唯一的自变量,人们对这种激励的偏好(与各地的风俗、人们生活的意义、面子、村风、乡规民约等相关)也是不容忽视的变量。
五、未知结果的集体行动逻辑及其演化
上面所有的分析都是在已知结果的集体行动逻辑框架内进行,已知的意思是说这种行动的前提是集团成员认为大家如果一致行动,结果是可获得的,也正因为人们认为结果可获得,才有他们偷懒的想法的行动。试想,如果集团中成员行动的结果未知,也就是大家还不知道此次行动的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那么,谁都不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理智的选择是他们会团结在一起,为着未知的结果去争取。拔河(更宽的范围可以扩散到所有集体运动比赛)就是一典型的例子(一次骑自行车从操场经过,看到有班级在拔河,得到的灵感)。拔河是一种未知结果的集体行动,没有人知道谁会在这次比赛中获胜,所以,谁也不敢疏忽,谁也不敢有“自己不出力,别人出力”的想法,理智的做法就是大家齐心协力向未知的结果去努力。
但是,假如这场拔河比赛其中一队轻松战胜另一队,且假设他们过后还有一场比赛,那么,轻松战胜的一方会有什么行动呢?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不会向在第一场比赛开始前那么紧张,他们的领队也许会换那些“替补”上场,而让“主力”休息以备下次比赛,甚至有的队员开始思想开小差,认为反正轻松获胜,自己可以稍微懈怠了,少出点力气也许也无碍。而如果大家都这么想,则结果可想而知,原来的失败的一方获胜,而胜利的一放这次失败了。而他们,只能等下次机会再东山再起了。而如果再相同的假设下去,这次胜利的一方也许在下次就懈怠了,结果在下次失败了。直到双方都吃了骄傲的苦头,认为结果是未知的,不能携带后,双方才可以认真比赛。(还比如,如果选民认为某位候选人一定会当选,则他就不会去现场投票,如果结果那个候选人没有当选了,且是他拥护的候选人,则下次他就会到场投票。再比如,如果同学们认为老师上课不会点名,结果他点了,那们他下次就一定会去上课。)
人类就是这么奇怪,当未知的结果在我们前方时,我们会千方百计去争取它,当已知的结果就近在咫尺,只要我们努力就能得到时,我们却不懂得去争取它,反而让它失去。
六、人类历史发展的新解释
这方面内容有待日后详细,在此只做中心阐述。
人类在原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人类面对未知的世界充满恐惧,人类在看到自然界的自然现象时,总是用神话来进行自我安慰,每一次对自然发出的行动都不是可以预见的结果,而哪怕是为了填饱肚子而与一头牛搏斗。算是对大自然的虔诚,人们在面对大自然时候总是不敢掉以轻心,每一次的行动都是群策群力,个人有多少力就要花费多少力,没有人敢产生自利的动机来破坏集团的行动。而生产力的每一点发展,使人类不断缩小那些未知结果的行动的领域,生产力的每一点发展,都使人类一点点地更加自信,更加肆无忌惮。所以,才有卢梭的“人类的一部发展史,也是一部堕落史”的感慨。时至现在,人类的生产力发达到一定水平,人类的利欲熏心也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以致集体行动困难重重。而要破此病,则至少需要有一种外力的强制来推动,就像是需要一种外力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一样。
七、“不制裁”的原因
熊万圣在《他为什么不公布出资人的名单——社区型合作中的制裁与权威问题》文中,揭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那些在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破坏集体行动、有“搭便车”心理和行动的个人没有受到集体的“制裁”。他在文中引用了奥斯特洛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的核心概念“分级制裁”。分级制裁告诉我们,制裁可以分成好几个等级,制裁者倾向于在较低的等级上进行制裁。农民对公共物品提供的不合作,一开始不制裁是因为怕制裁后会引起不合作者的过激行为,制裁成本高于制裁收益,在一个拥有“内部制度化权威”的村庄,制裁不需要着急,而在一个不拥有内部权威的村庄,不合作者还是不能面临制裁。解决之道就是村庄应该建构内部制度化权威,而作者认为寻找合作的适当层次是当务之急,因为找到了适当的层次再建构权威才有可能。他认为可以再自然村或村民组的层次上建构制度化权威。
“不制裁”要么是因为没有内部权威而无力制裁,要么是有内部权威不急于制裁,而不是真正的不制裁。总之,村庄内部需要建立适当层次的权威,才能避免一些不合作的行为。
八、关于“国家”的一点解释。
奥尔森在书中多处提到国家,首先他把国家也成为一种组织,只不过是一种大型的组织,他同样也提供公共物品,为的是集团利益,为了提供公共物品,他需要他的成员缴纳税收,为了让大家缴纳税收,就需要有一种外在的力量来推动,那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通过类推,他认为所有的集团都有像国家这样集体行动的困境。但是,这不是该书中关于“国家”最重要的阐述。
奥尔森用集体行动的困境来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进行诘难。他认为马克思提出的理论建立在理性、功力主义的个人行为之上(因为他认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关于阶级的理论,而阶级在马克思看来是高于国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所以个人也是自私的),而国家作为一个大集团,里面的成员众多,是不可能产生集体行动的。正因为国家不能产生集体的行动,所以,就不能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我不知道奥尔森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因为他在书中明确告诉大家除了特殊的安排和环境,集团是不能行动一致的。那我们可以这样想,如果有了特殊的安排或者环境,则集团可以产生集体行动,则国家就能代表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我们普通人都可以看出来,奥尔森不该糊涂到这个地步,也许这只能用“阶级的局限性”来解释他的行为。
那么,这些特殊的安排或者环境是什么呢?特殊的安排可以是国家的强力,个人认为这种强力体现在,国家所在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向国民的灌输,而这种灌输更多是采用一种教育的形式,通过向国民特别是所在国家的年轻一代灌输有利于国家存在和发展的观念,灌输国家高于国民,只要需要国民就要服从国家的思想,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国民在头脑中牢牢树立国家高大威猛的形象,使个人生命活动的范围都局限在国家的领域之内。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国家哪里不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为什么就不能是随着阶级的产生和产生的历史性产物。
另外一种解释就是国家对于公民意味着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国民取得哪一国的国籍就像是获得了一种保护,做任何事都产生一种意义,这种意义在一定的坐标体系范围内使个人的生命获得满足。如果一个人脱离社会,不承认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那么,他就是人类所抛弃的不幸儿,他的生活无所寄托,价值无从体现,安全无可保障。我们很难相信,在现实社会中,孤立的个人能够活得比狼孩更加幸福。所以,只从有了阶级社会和国家,每个人都不得不把自己归类在某一群体内,即使这个群体多么糟糕(因为不进入群体,他的生活更加糟糕)。这,就是人的宿命。
九、结语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一本人类杰作,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这些思想像是点点的火星,只要有干柴存在,都将燎原般燃烧起来。而这篇文章,就是其中几点火星的引燃之作,当然,其他的火星在等待着机会爆发。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2
作者:丰之余
来源:豆瓣
一、组织成本与集团大小不总是正相关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有两处地方可以说是认为,集团大小与组织成本成正相关关系,即如果集团规模越大,组织集团内成员开展集体行动就越加困难。分别如下:
第一处,每个成员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在集体获取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成员们会考虑行动的成本和收益,如果自己采取行动的成本很大,且每次行动的收益都不能独享,而要平均分配给集团中每一成员,也就是他们行动的成果是非排他性的,那么,每个自利人是不可能采取行动的,且随着集团成员越多,行动的成本越大,而这里的成本当然包括把大家组织起来行动的成本。那么,什么时候才能打破“集体行动的困境”呢?奥尔森认为,只有集团行动的总陈本低于单个成员从集团总收益当中获得的份额时,搭便车问题才能解决;或者说,集团行动的总收益超过总成本的倍数必须足够高,集团当中成员的数目必须足够小,以致于前者高于后者,在这种情况下,集团行动才可以完成。
第二处,在论述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时,奥尔森认为小集团更容易受到选择性激励的刺激,而采取行动,原因使因为集团足够小,以致于花费成本来进行激励成为可能,随着集团规模的增大,要利用选择性激励来刺激集体行动,在成本上考虑是不划算的。
上述两处要说明的问题就是,随着集团规模的递增,组织成本也是递增的。但是,事实上并不尽然。我还是以修路为例。假如一条小路要经过几户人家,修筑这条小路要由这几户人家来承担成本,但是,这条路对每户人家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认为价值大的人也许在集体行动中更加积极,认为没价值的人也许就完全不参与集体行动,结果是路修不成。假如现在有两个村在协商修通村之路,这条路需要两个村来承担成本,那么,为了一种集体的“面子”,也许这两个行动单位都会积极去参与修路,因为村庄的名声实际上比这条路的成本重要,集体行动的困境被打破了。一边是两个村,一边是几户人家,前者的组织成本却低于后者,这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因为组织成本并不是集团规模大小的单调递增函数。
二、组织成本为什么与集团大小不总是正相关
正常情况下,集团规模越大,组织成本也越大,因为想要把递增的成员组织协调起来,需要花费的人力、财力、物力也会递增。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我在《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一文中,就举“村庄修路筑碑”的例子质疑,随着集团人数的增多,集体行动困境的难度并不是随之增大,也即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并不是随之增加,因为适当内容的选择性激励并不是以激励的成本为参考系,更多的是受到当地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激励在奥尔森的书中有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压力是从外在的强制,以使集团的成员不得不服从,而社会激励则从心理学讲就是正强化,奥尔森以工会为例,认为工会提供的福利、工作、保护工会成员利益等都是正向的选择性激励。
除此之外,奥尔森也说过,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重、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选择性激励恰恰说明了,人不仅有“经济人”的一面,同样也有“社会人”的一面。正是因为人有社会性的一面,所以,把许多成员组织起来并不能总是基于经济上的考虑,社会性的一面为打破集体行动的困境找到了节约成本得一种路径。人们注重声望、面子等精神层面的因素,使得我们有机会创造一些低成本的创造性途径来组织人们去行动。所以,如果是简单的挨家挨户去组织大家修路,甚至用物质性的激励来组织人们行动,成本是比较大的,但是人的社会性一面,使得通过“筑碑”的低成本形式也能让大家打破“沉默”。
奥尔森认为,选择性激励对于小集团的刺激作用比大集团大,他认为小集团的激励成本比较大集团更低,随着集团规模的增大,激励的成本随之增加。但是,他似乎也注意到了不能单独从经济方面来考虑选择性激励的作用效果,既然选择性激励有社会性的内容,则必须在解释选择性激励对于小集团更加敏感方面,也考虑到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对于大小不一的集团有什么作用效果。很显然,奥尔森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在任何大集团中,成员不可能彼此都认识,因而集团事实上也不可能是一个友谊集团;所以即使一个成员没有为其集团的目标作出什么牺牲,他的社会地位一般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也就是说,他认为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也面临困境,这种困境是由于人们相互之间由于集团规模的扩大导致的道德约束降低所致。他在寻找突破“选择性激励对大集团作用有限”这一困难的方法时,引入了 “联邦集团”的概念(联邦集团是在大集团里面的小集团,是由具有共同利益、价值观念、心理等因素而结合起来的团体)。但是,由于解释方面的惯性,他更多的还是把“联邦集团”用于解释经济性的选择性激励,而对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则有所忽视。其实,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知道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如面子、道德等)随着集团的扩大,效果也是逐渐不明显的,通过分析发现,“联邦集团”也能够克服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难以作用于大集团的困境。
刘玉照认为,子集团(联邦集团)的出现,会使得该集团社会激励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当一个集团被分割为一个个组织严密的子集团之后,那么由这些子集团组成的大集团在集体行动过程中就会表现出小集团的特征,从而为社会激励发挥作用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典型的是分割成散落状态的村庄,这些村庄像是更大的一个集团(乡镇)的“联邦集团”,由于村庄的人情世故不同,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在进入村庄后结合的特点也不相同,但是,总体上,村民们都是好面子、要尊严的人,面对社会性选择性激励的进入,他们会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来迎接,从而使得集体行动的困境被打破。因此,我们可以期待一条乡镇级别的公路能够修成,只要把相关的村庄看做乡镇这个大集团里的小集团,然后结合村庄的背景来应用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那么,社会性的村民就能够对所在的村庄进行支持,从而使道路能够如期修成。总之,奥尔森认为社会性的选择性激励面对大集团也会束手无策,但是,通过把大集团划分成适合的行动单位,则集体行动的困境就能够打破。
阿克塞罗德走得更远,他认为作为一种规范的约束力量,并不只是在小集团中才发现作用,它甚至在更大的集团范围里也能发挥选择性激励的作用。他在《规范的演化分析》一书中写道:规范是一种非正式约束力量,具有自我执行能力,可以制裁搭便车行为。集体行动理论认为规范只能在相互熟识的小集团中发挥作用,而合作演化理论指出,规范能够在大集团中产生,在人类历史上甚至出现了反对殖民主义和废除奴隶制的“全球规范”(global norms)。合作的起源和演化不仅意味着越来越多的集团成员转而采取针锋相对策略,它还伴随着规范的扩展。
三、合作演化与集体行动的克服
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个人的理性会导致集团的不理性,阿克塞罗德就认为通过多次的博弈,集体行动同样能够完成,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基础上提出了合作演化的理论。他认为在成员之间存在重复博弈时候,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包括未来利益在内的总体利益,而不会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就去搭别人的便车。在合作演化中,博弈者通常采用“针锋相对”或者说是“以牙还牙”的手段来惩罚那些当前选择不合作的成员,直到那些成员采取合作行为。高鸿业在《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也对博弈中的合作演化过程有详细的论述。他认为,通过“以牙还牙”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惩罚那些不合作者,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总是存在的。他认为重复博弈还分为有限次数的重复博弈和无限次数的重复博弈。无限次数的重复博弈使得人们在博弈过程中不敢有阻碍集体行动的行为,因为一旦他做出相关的举动,则面临着集团中成员在以后行动中的不合作出发,而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是不可能因为眼前的一次利益而丧失以后更多的收益。但是,他认为有限次的重复博弈仍然存在搭便车的现象,他通过两种模式来分析这一问题,最后,他乐观的预见,由于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并不知道重复博弈是有限次的重复博弈,所以人们会把“未知的有限次博弈”误以为是无限次博弈,从而克服搭便车的行为。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呈现静态分析的特征,它只能反映集团成员之间的一次性博弈。合作演化理论则是一种动态分析,它在时间纬度中考察合作的起源与演 化。在静态分析中,搭便车是大集团成员的占优策略,而在动态分析中,不存在独立于他人所用策略的最优策略,搭便车是有成本的,它将受到其他人的报复”。但是,合作演化理论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当集团足够大的时候,什么人不合作很少人会知道,即使知道了信息也不一定能够传达到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因此,集团中其他成员的报复行动就失去了基础,同时也不能避免越来越多的人去搭便车。再者,在一些不会损害到一些博弈者根本利益的事件中,“以牙还牙”的策略并不能对一些“狠人”构成威胁。三个和尚没水喝最终导致死亡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前面两个和尚要么抬水,要么挑水,总不至于死亡,但是当和尚多了以后就有出现比较顽固的和尚了,他偏偏不相信自己不抬水没有水喝,所以其他和尚的处罚并不能对他产生威胁,最后导致了一种“要风度不要温度”的惨剧(当然,这里其他两个和尚为何也在最后不去弄水喝不是这里要说明的)。
最后,博弈者是否采取惩罚的策略还必须考虑到采取惩罚的成本和收益以及博弈者个人的性格特征,当博弈者是保守的个人,在别人搭便车时他如果仍然有利可图(虽然比之前少了,但还是有利的),那么成本收益分析后,他可能就会将就那搭便车的个人;而如果这个人是比较激进的,他就可能会采取惩罚的策略;而当不采取惩罚策略的成本高于采取惩罚策略的成本,或者不惩罚已经连一点收益都没有的时候,那么惩罚手段就会被利益受损的博弈者考虑(有待数据分析)。
参考文献:
[1]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经济增长、滞涨和社会僵化》,上海世纪出版社
[2]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人民邮电出版社,18版
[3]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4]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版
[5] 熊万胜:“她为什么不公布出资人的名单——社区型合作中的制裁与权威问题”,载《三农中国》2007年第11辑
[6]刘玉照.集体行动中的结构分化与组织化[J].社会,2004(11)
[7]无.集体行动困境与合作演化[J].宁波党校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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