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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蒋健蓉、罗云峰
来源 |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石油消费国和进口国之一,但在石油定价方面的话语权却非常有限。2011 年 11 月 4 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戛纳 G20 峰会上作题为《合力推动增长合作谋求共赢》的重要讲话时,多次提到大宗商品定价机制;显示中国在争取大宗商品定价方面话语权的决心。本篇报告分为五个部分重点研究世界石油市场的定价机制:第一部分重点介绍国际石油定价机制演变的四个阶段;第二部分重点介绍当今的国际原油市场的定价机制;第三部分重点介绍当今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定价机制;第四部分重点介绍国际上主要的原油期货交易所,他们是中国机构全产业价值链获取海外石油资源的重要目标;第五部分重点介绍中国在增强石油定价机制话语权方面的自身建设问题。
根据我们此前的研究,世界石油产业发展史分为五个阶段:早期的石油产业(1859 年以前),现代石油产业的诞生(1859-1900 年),跨国石油公司的兴起(1901-1945 年),石油产业的成长(1946-1980 年),后危机时期的石油产业(1981 至今)。我们认为,在这五个阶段中,国际石油定价机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早期的石油产业阶段,石油市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状态,价格主要由供需因素决定;在现代石油产业的诞生阶段,石油市场逐步进入寡头垄断时代,国际油价定价权也逐步集中在美欧跨国石油巨头手中;在跨国石油公司的兴起阶段和石油产业的成长阶段,国际油价定价权实现了从“石油七姐妹”向 OPEC 的过渡;而在后危及时代的石油产业发展阶段,国际油价定价机制则进入了指数阶段,一系列期货价格指数、现货价格指数、机构价格指数成为国际油价的挂靠基准。
具体看来,我们可以用三个标志性事件的时点,来划分国际石油定价机制演变的四个阶段;即以 1928 年的阿克纳卡里协定、1973 年 OPEC 单方面宣布收回石油定价权、1986 年美国纽交所推出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期货合约三个时间点将国际石油定价机制分为自由竞争阶段、“石油七姐妹”阶段、OPEC 阶段、指数阶段。
第一个标志性事件是 1928 年的阿克纳卡里协定。在此之前的国际石油市场定价机制可以视为自由竞争阶段。我们此前介绍过,英荷壳牌、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和英波石油公司这三家当时美欧主要跨国石油巨头通过这一协定在两件事达成一致:第一件是停止价格战,第二件是世界石油市场价格的制定形成一个统一规则。后来海湾和美孚等另外四家石油公司也加入该协定,并以“石油七姐妹”闻名于世。该协议规定的国际石油定价机制主要采取基点油价加运费的形式,基点油价由“石油七姐妹”制定。由于当时美国的原油产量占世界一半以上,主要从德克塞斯州墨西哥湾港口出口,而美国原油生产成本也是世界最高的;因此,就以美国墨西哥湾的离岸价格加上从墨西哥湾到消费中心的运费来计算原油价格,国际原油价格按墨西哥湾的离岸价加上从墨西哥湾到目的地的运费计算,这叫“基点定价制”。后来,随着波斯湾石油产量日益增长,又增加了一个波斯湾的离岸价加上从波斯湾到目的地的运费计算标准。
第二个标志性事件是 1973 年 OPEC 单方面宣布收回石油定价权。1973 年10 月,海湾六国(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单方面将其原油标价从 3.65 美元/桶提高到 5.119 美元/桶,12 月再度提高至 11.651美元/桶。这显示了 OPEC 对原油定价强有力的掌控力。
第三个标志性事件是 1986 年美国纽交所推出 WTI 期货合约。我们此前介绍过,石油期货贸易产生,西方各国有了可以与 OPEC 相抗衡的力量,打击了OPEC 的定价权力;英国石油公司(BP)的数据也显示,1986 年国际原油价格由 1985 年的 27.56 美元/桶大幅下降至 14.43 美元/桶,跌幅高达 47.6%,几近腰斩。再进一步细分,又可以以 2000 年为节点将指数阶段分为两个阶段,我们此前的分析显示,在 2000 年以后,金融因素对国际油价的影响越来越大。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原油价格大多采用公式计算法,选取一项或几项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挂靠基准油价,以基准油价在交货或提单日前后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加上升贴水作为原油的最终结算价格。其基本公式为:==P = A + D
其中,P 为原油结算价格,A 为基准油价,D 为升贴水;升贴水主要考虑的因素有油品、运输成本等。
综合看来,作为基准油价的价格指数主要有三类,即期货价格指数、现货价格指数、和机构价格指数。
2.1 三个主要期货价格指数
我们此前介绍,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 3 个: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西德克萨斯中质(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ICE)的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合约;阿联酋迪拜商业交易所(DME)的阿曼(Oman)原油期货合约。这三个主要原油期货价格指数,是基准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四个主要现货价格指数
目前全球范围主要的石油现货市场有西北欧市场、地中海市场、加勒比海市场、新加坡市场、美国市场 5 个。现货价格指数主要有四个,分别是:WTI原油现货价格,Brent 原油现货价格、迪拜法特原油现货价格、尼日利亚伯尼轻质原油现货价格。这四个主要原油现货价格指数,也是基准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主要机构价格指数
目前,广泛采用的机构价格指数分为两类,一类由国际专业机构发布,另一类由石油出口国公布。
国际专业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有:普氏报价 Platt's、阿各斯报价Petroleum Argus、路透社报价 Reuters Energy、美联社 Telerate、亚洲石油价格指数 APPI、瑞木 Rim 等。这类指数一般由专业机构通过国际调查获得,如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亚洲石油价格指数 1985 年 4 月开始报油品价格指数,1986 年 1 月份开始报原油价格指数。该价格指数每周公布一次,报价基地为香港,报价系统由贸易公司 SeapacServices 进行管理和维护,数据处理由会计公司 KPMGPeatMarwick 在香港的办公室负责。指数公布时间为每周四的中午 12:00 时。参与原油价格评估的成员目前约有 30 个,但其具体身份不详。各成员需要在每周的星期四之前将其对该周原油价格水平的估价提交指数数据处理公司。现阶段该指数中共有 21 种原油。各种原油价格计算方法如下:各成员分别按 10 美分的差价提出其价格幅度估计;将各成员价格水平幅度中的低限进行简单平均,计算样本标准偏差;剔除低限与样本均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一个样本标准偏差的价格估计;计算剩余价格估计值的平均值,即为该种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
石油出口国公布的价格指数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与国际专业机构发布的指数相比,这类指数的调查对象较少,一般局限在石油出口国内部。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 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 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 价格指数(包括上查昆油、下查昆油、穆尔班油、乌姆舍夫油),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 MPM 价格指数的计算程序是:计算某种原油价格上月的平均数;计算 5 个最大用户成交价的平均价;计算某种原油报价的平均价;计算以上三种平均价的平均价;将结果提交阿曼石油矿产部,作为 MPM 指数的决策参考价;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 MPM 指数。QGPC和 ADNOC 价格指数基本参考 MPM 指数来确定。目前,公布官方销售价格指数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中东和非洲。
2.4 五个主要国际石油市场的作价公式
目前,国际原油市场的原油大都是以上述基准油价按照公式作价;按 5个主要地域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作价公式。
第一,北美原油市场。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售往美国的原油大多以 WTI原油价格指数作为基准价格作价。但为了减少人为操控因素,沙特、科威特、伊拉克等一些中东国家在对美国出口石油时,纷纷放弃 WTI 原油价格指数,而选择阿格斯含硫原油指数(ASCI)。
第二, 欧洲原油市场。 基本上都以 Brent 原油价格指数作为基准价格作价。主要包括的地区有: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在长期合同中参照 Brent 原油现货价格的主要原油有:阿尔及利亚撒哈拉混合油,利比亚安纳原油、布提夫勒原油、布雷加原油、锡代尔原油、塞里尔原油、锡尔提加原油和祖韦提奈原油,尼日利亚邦尼轻油、邦尼中油、布拉斯河原油、埃斯克沃斯原油、福卡多斯原油、彭宁顿原油、伊博多原油,沙特阿拉伯向欧洲出口的阿拉伯轻油、阿拉伯中油、阿拉伯重油和贝里超轻油,叙利亚轻油和苏韦迪耶原油,也门马里卜轻油和马西拉原油。参照远期Brent 原油期货价格定价的原油主要为埃及的 6 种出口原油。
第三,中东市场。中东国家在选择基准价格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不同出口市场采取不同的基准油价。一般来说,对于出口北美地区的原油,则参照 WTI 原油价格定价,对于出口欧洲的原油则参照 Brent 原油价格定价,对于出口远东地区的原油则参照 Oman 原油价格定价。另一种情况是,出口国以自己公布价格指数作为基准油价,如我们此前提到的阿曼、卡塔尔、阿布扎比等。
第四,非洲市场。与中东市场类似,非洲国家在选择基准价格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不同出口市场采取不同的基准油价;另一种情况是,以尼日利亚伯尼轻质原油现货价格等当地公布的价格指数作为基准油价。第五,远东市场。在远东市场在选择基准油价时,往往是以我们此前提到的三种基准油价中的一些油价为变量进行加权得出。如马来西亚轻质原油TAPIS,它是在东南亚代表轻质原油价格的典型原油,东南亚的轻质原油大部分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印度尼西亚官方价 ICP,以这种方式作价的主要有印尼原油以及远东地区部分国家的部分原油,如越南的白虎、中国的大庆等。从中国的情况看,自 1998 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绝大部分原油的作价是与印尼的部分原油联动,少部分原油与马来西亚的 TAPIS联动。
2.5 原油定价的一个实例
以沙特对欧洲出口原油的例子说明具体的定价过程。1996 年,一家公司想和沙特阿美公司在长期合同的基础上于得到一些阿拉伯轻油,并把这些原油运往位于鹿特丹的炼厂。 整个定价机制的过程将持续两个半月时间。 4 月初,程序开始启动,沙特给他的客户通报了以 Brent 现货原油价格为基准价格的相关价格调整因素,由于品质关系贴水 1.3 美元/桶。客户通知阿美他的提货意向,包括是否想在合同定量基础上多提或少提原油。如果以欧洲为目的地的货物在 5 月 6 日装货,货物将在 40 天之后的 6 月 15 日运抵鹿特丹,这时价格机制启动。价格等于价格机制启动时前后 5 天共 10 天的 Brent 现货原油平均价格,当时该价格为 18.64 美元/桶,减去 1.3 美元/桶的贴水,此外再减去 0.24 美元/桶的运输成本调整,最后价格为 17.10 美元/桶。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市场。根据我们此前的介绍,成品油定价公式可以写成:
p = P + M
其中,p 为成品油价格,P 为原油结算价格,M 为炼油成本、企业利润、税费、物流、补贴等因素的综合作价。
中国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以 Brent、迪拜和米纳斯三滴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 P,加上关税、消费税、炼油成本、企业利润等 M。不过,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并不十分透明,我们同样用一个英国石油公司(BP)2000 年 12 月的成品油定价实例来说明定价机制。
除了我们此前提到的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阿联酋迪拜商业交易所外,俄罗斯、日本、印度、新加坡、泰国、南非、阿根廷等
国也都有交易所推出石油期货交易。比较重要的石油期货品种除了此前提到的 NYMEX 的 WTI 原油期货合约、ICE 的 Brent 原油期货合约、DME 的 Oman 原油期货合约外,还有 ICE 的 WTI 原油期货合约、日本东京商品交易所的中东原油期货合约等。
在表 2 中的四大交易所中, 纽约商品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上市交易所,而迪拜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商品交易所则是会员制的交易所。此外,俄罗斯也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并且是中国重要的石油进口来源地,俄罗斯交易系统同样是公司制的上市交易所。这里提到的三家上市交易所可以成为中国机构全产业价值链获取海外石油资源的海外目标。通过分析他们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美国高度重视对交易所的控制。
在表 2 中的四大交易所中, 纽约商品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上市交易所,而迪拜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商品交易所则是会员制的交易所。此外,俄罗斯也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并且是中国重要的石油进口来源地,俄罗斯交易系统同样是公司制的上市交易所。这里提到的三家上市交易所可以成为中国机构全产业价值链获取海外石油资源的海外目标。通过分析他们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美国高度重视对交易所的控制。
除了通过介入国际主要石油交易所外, 要提高中国在世界石油定价方面的话语权,还需要加强国内自身的建设。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即积极发展石油现货贸易、积极发展石油期货贸易、积极推出石油价格指数。
目前,国内专门的石油交易所有三家,分别是上海石油交易所、大连石油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其中,北京石油交易所的交易最为活跃,其交易品种主要为成品油现货交易。此外,渤海商品交易所等也积极开展了原油的现货交易。目前,国内的主要期货交易所有三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其中,上海交易所有燃料油的商品合约。自 2011 年 11 月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下发之后,2012 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了由证监会牵头、25 部委参加,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使相关工作进一步趋于完善和制度化。我们相信,在一轮国内交易所清理整顿之后,国内将石油现货、期货交易将有进一步发展。
最后,国内在石油价格指数制定方面同样非常欠缺。这与我们石油现货、期货交易发展缓慢有关。我们认为,相关交易所和贴近市场的证券公司研究机构可以成为开发相关指数的主体。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研究所,申银万国研究所将努力与各大交易所展开合作,积极开发制定相关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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