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贸情况
我国花生的贸易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花生经纪人、贸易商向农户采购;二是“公司+农户”种植收购一体化;三是加工企业直接向种植户、合作社采购。
花生经纪人及贸易商收购花生,以质论价。贸易商收购花生后,对花生初步整理后,按照下游需求过筛销售。该类收购方式灵活、便捷,符合农户销售习惯,是目前我国花生贸易的主流模式,预计占花生贸易量的80%以上。
“公司+农户”种植收购一体化,是指部分大型花生加工企业,在产区建立种植基地,通过“公司+农户”模式给农户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统一收获、定价,以保障花生品质,稳定采购来源。鲁花、中粮等油脂加工企业均有种植基地。
企业的直接采购,包括在种植期就与合作社、种植大户签订采购协议,并支付定金,收获后支付余款的方式收购花生。在花生收获季节,花生加工企业还会直接在产地安排收购点,直接从农户、经纪人、贸易商处收购花生。
由于我国花生产区及加工区域较为集中,花生产业呈现“东北及鲁豫生产、山东及河南加工”的特征。山东为我国花生主要加工集散中心,河南次之。故除吉林、辽宁花生流入山东外,河南也有部分花生流入山东进行加工。
二、外贸情况
我国是传统的花生生产大国,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状态,进出口数量较少。海关数据显示,2009年之前,我国花生进口量一直维持在1万吨以下。2015年我国花生进口量达到最高值25万吨,但之后几年进口有所下滑。我国进口花生绝大部分来自非洲,以2019年为例,非洲花生已占进口花生总量的94.9%。
从花生进口的地域分布来看,我国花生进口产品不同来源国也有差异。就未去壳花生而言,我国进口几乎全部来自美国。去壳花生的进口则主要来自塞内加尔、埃塞俄比亚。花生罐头主要来自泰国和美国。烘焙花生进口的来源国较多,包括美国、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但来自各国的进口数量都不大。
我国花生质量较好,具有相对竞争优势,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作物,在世界花生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花生出口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快速增长时期(1978—2002年)。1978年至2002年我国花生出口量持续增加,并于2002年达到创纪录的109.2万吨。二是逐步回落时期(2003—2018年)。2003年以来,巴西、美国花生出口能力显著增强,挤占了中国的出口份额,使得我国花生出口量逐渐下滑。
从花生出口产品结构来看,我国花生出口主要以烘焙花生和去壳花生为主,分别占我国2018年花生出口总量的51.93%和27.93%。花生酱及花生罐头等制成品出口量较小。
从出口的地域分布来看,我国花生及其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欧洲和亚洲。近年来,我国花生出口欧洲市场的份额逐年递减,但欧洲仍是中国花生出口的主要地区。出口亚洲市场的份额有所扩大。在亚洲,中国花生的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是日本、中国香港和东盟。
三、产业链构成
花生产业链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分别是上游种植、中游贸易及加工、下游销售及终端消费。总体来看,花生压榨水平及工艺较高,食品加工水平有待提升。此外,从产业链来看,花生产业链较长,其中以花生粕最为典型,还涉及饲料加工、销售以及下游的养殖行业。
花生产业链上游主体,由各地花生种植户、农业合作社等构成,主要从事花生种植、收获、晾晒工作。花生产业链上游决定了花生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目前,我国花生种植经营较为分散,主要以小农经济为主。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程度有限,很多先进技术难以推广,规模化经营程度较低,花生质量差异较大。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由于花生市场体系及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健全,农户难以抵御市场风险。此外,因为花生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户在市场定价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经常出现“种花生的不如贩花生的赚钱”等现象。
近年来,在国内花生主产区出现许多新型花生种植经营模式,使得花生规模化种植面积和花生单产与质量不断提高。这些新型花生种植经营模式一般采取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方式,实行土地流转,发展花生种植合作社、生产基地、订单农业、花生生产者协会等多种形式,加强花生产前、产中和产后结合,努力提高花生单产和质量。以优质原料生产高品质产品,通过高品质产品生产和销售带动农民增收;以区域性专业化的发展形成区域化规模经营,促进优质专用花生的区域性规模化种植。
花生产业链的中游贸易主体主要包括各地众多的花生贸易商、花生加工企业、花生出口企业等。由于花生分选及贸易进入门槛不高,主要以中小型贸易商为主,贸易商将花生分选后再销售给大中型花生加工企业或出口企业。
花生中游的加工主体由各类加工企业构成,从事花生的粗加工和深加工,主要包括食品加工企业和榨油企业。目前,国内花生食品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非常分散,大型花生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相对较少,而花生压榨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如鲁花、益海嘉里及中粮等大型企业压榨产能几乎占据市场份额的一半。
由于花生产业尚未形成权威统一的价格体系、价格信号缺失,导致中游的贸易和加工企业经常面临巨大的原料供给不稳定性、质量不一致性以及价格波动的风险。此外,由于同质化竞争严重、市场开拓力度不足、产品销售网络不健全、质量标准参差不齐,花生贸易和加工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产品销售风险。
花生下游销售主体主要由经销商、商超、电商、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终端消费者等构成,负责花生产品的营销。目前,国内花生加工企业除了自营销售产品外,一般都通过经销商进入商超、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销售。
文章来源:新闻信息部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