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发布公告,就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通知,郑商所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花生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花生期货合约
二、交割细则方面

替代交割品升贴水:含油率标准:43.0%≤含油率<44.0%的,贴水200元/吨;44.0%≤含油率<45.0%的,贴水100元/吨;46.0%≤含油率<47.0%的,升水100元/吨;含油率≥47.0%的,升水200元/吨。酸价标准:1.5mgKOH/g<酸价≤2.0mgKOH/g,贴水200元/吨;2.0mgKOH/g<酸价≤2.5mgKOH/g,贴水500元/吨。霉变粒标准:1.0%<霉变粒≤1.5%,扣量0.5%;1.5%<霉变粒≤2.0%,扣量1.5%。

仓单有效期:花生的标准仓单有效期方面,每年1月、4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仓单,应当在当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每年4月第16个交易日(含该日)至8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不受理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此外,要求花生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编织袋应当坚固、清洁、干燥,使用缝包机封口,不得产生撒漏或对花生造成污染。单包装载花生重量50kg±2kg,且单个包装物重量不得超过125g。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花生包装要求规格统一。

文章来源:亨昇研投V